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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8-04-12 11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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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心理救助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并行
[本报讯(通讯员马鲁娜 张会娟)“希望几位家长把这笔钱用好,用于改善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条件,让孩子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……”日前,在河北省行唐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内,该院检察长亲手将9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到3名未成年被害人的家长手中。
2017年6月,该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。不满12周岁的小花(化名)被邻居性侵。询问结束以后,检察官向陪同小花的姨妈了解了小花现在的状态。姨妈向检察官反映,自从被侵害后,小花整天躲在家里,不愿见人,性格也变了。为此检察官专门对小花进行了引导沟通,告诉小花:“你是一个善良的孩子,你没有错,善良的人总会得到别人的尊重。案件在办理过程中,对外都是保密的,小伙伴们不会知道的,不要有什么思想顾虑。要放开绷紧的神经,回到以前的生活,快快乐乐生活,一切随着时间的流逝都会过去的……”看着小花逐渐放松的表情和笑容,检察官的心慢慢放下了。
该案开庭审理的时候,小花的姨妈出庭参加了诉讼。在法庭教育阶段,检察官促成被告人向小花姨妈道歉。被告人向法庭表示,出去后绝对不会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,也不会再找小花任何麻烦。小花的姨妈表示,一定把被告人的话转告小花,让小花放心。最终,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。
案后,检察官进行案件回访,了解到小花的家庭比较特殊,母亲和哥哥有智力残疾,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,小花的父亲患病多年,生活不能自理,一家人没有经济来源,主要依靠亲戚朋友接济度日。针对这种情况,办案检察官迅速与控告申诉科进行沟通,为小花启动被害人救助程序,最终为小花申请到3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。
近年来,行唐县检察院对未成年被害人始终坚持心理救助、法律援助、经济救助并行的一体化救助体系。千方百计地减少案件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消极影响,用爱心传递司法的温度,呵护受伤的心灵。对因遭受侵害又不能获得赔偿导致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,帮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,缓解其经济困难。3年来,共为9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资金2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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